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(一)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,接受海内外法人、自然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,建立、管理和使用用于支持和发展中国老龄事业的各项基金。
(二)根据社会发展和老年群体的需要,创办和资助老年社会福利、文化、体育、卫生事业等项目。投资设立或合作兴办养老院、托老所、老年病医院、老年大学、老年人才交流中心、老年艺术团等企业和民办非企业机构;
(三)组织开展和资助开展推动老龄事业发展、有益于提高老年人生活、生命质量的各项活动;
(四)资助城乡特困老年人;
(五)奖励为老龄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,老年杰出人物和优秀人才;
(六)开展与港澳台胞、海外侨胞、友好团体和人士以及相关国际组织的合作与交流活动
(七)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其它业务范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