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于劳务派遣若干规定

15-07-13

  当相关部门说:要实现同工同酬。这个消息一经传出,劳务派遣职工笑了,企业却哭了。但是近日当《劳务派遣若干规定》出来之后,企业笑了,劳务派遣职工却该哭了。这该到底如何是好?人社部相关司局就此问题,公开向社会发出了一份关于《劳务派遣若干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,让大家各抒己见,以便广泛征集民意。

  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日前针对《劳务派遣若干规定》表示,虽然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,但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。该负责人强调,这不意味着企业不用给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福利和上社保,企业可自己掌握标准。同工同酬也并不意味着岗位相同就拿同样工资。这位负责人介绍,人社部和全国总工会曾希望这一同工同酬权利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。但因其他部门和部分央企的强烈反对,而定位为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。例如有一家央企集团算账称,其当年全行业利润是300多亿元,如把其劳务派遣职工都实行完全意义上的同工同酬,保险和福利就会吃掉近260亿元的“利润”。

  《劳务派遣若干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发出后,许多人就此提出了自己的意见。

  这一新规如果实施,将很大程度上堵住企业利用劳务派遣减省成本的空子。而那些以各种借口滥用劳务派遣员工的企业,则更应该抛开所谓“编制”、“核心员工”的情结,自觉回归“谁用工谁负责”的原则。事实上,也只有真正将员工作为最可贵资源的企业,才可能获得员工的广泛认同,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。这一点,或许正是新规未明写出来,却明白无误地蕴含着的用工导向。